为加强对北京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监管,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1月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抽查。
二、监察内容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中是否提供虚假信息。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会同相关单位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监察。
四、监察要求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要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整理好相关项目材料,安排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配合做好现场监察工作等相关事宜。
五、监察结果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