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启动项目节能量交易”的要求,同时北京、深圳、上海、武汉、山东、成都、河北、青海、云南等各省市“节能量交易”平台陆续建立,正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与
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这将直接推动节能产业从“节能收益”到“节能交易”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在自愿节能量交易领域,北京环境交易所已率先实现了几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交易,交易价格达到500~800元/吨标准煤。并且,为了满足节能量
市场的发展需要,北京环境交易所将在近期开展“节能量交易员”的专项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了解交易产品、精通交易规则、熟知交易程序、掌握交易策略”的节能量交易操盘手,从事节能行业的价值发现创新和价值应用,服务于节能量交易市场。
在强制性节能量交易领域,山东省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在04月0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交易的通知”,在重点用能企来之间首先实施节能量交易,并将挂牌交易活范围逐步扩大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
节能企业应对节能量收益进行全面开发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节能量作为节能企业的一种资产,是节能市场的核心商品、是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实现经济价值的基础、是与“节能项目收益、节能量补贴收益、节能量融资收益”并存的延展收益。节能企业和用能单位应把握节能产业发展的契机,从战略层面对节能量收益进行全面规划、开发和交易管理,以实现节能项目或节能产品的收益最大化。
据了解,自愿节能量交易项目的挂牌申请时间,将根据节能项目数据的可核查性和可追溯性原则,未通过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核查的项目,需在项目完工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挂牌交易,超过12个月没申请的不再纳入申请范围。已通过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核查的项目,需在项目完工后24个月内提交申请挂牌交易,超过24个月没申请的不再纳入申请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