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量在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等事项,2014年10月8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已发出了正式的文件通知,对节能项目的性质、权属关系,申报时限、人员要求等各方面做了明确要求,部分内容如下,具体请详见北京环境所网站公告(或到本页面的附件中下载):
1、项目性质: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单位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形成的节能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
2、申请单位需对递交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愿遵循北京环境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之规定。
3、权属清晰:申请转让的节能量权属关系清晰,转让方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4、申请时限:2013年完工的项目,挂牌申请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已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或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审核的节能项目优先挂牌。
6、从事节能量交易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节能量交易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