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12:33 来源: 中国节能量交易网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非工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交易项目等的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工作。
2、审核及报告编制依据
节能量审核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1)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2)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3)GB/T7725《房间空气调节器》;
4)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5)GB/T17981《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6)GB/T30256《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泵类液体输送系统》;
7)GB/T30257《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通风机系统》;
8)JGJ/T132《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9)JGJ/T177《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10)《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
3、审核原则
1)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策;2)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3)审核工作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核查、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专家论证等方法;4)审核工作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信息,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5)审核机构应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符合性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4、审核方法及内容
4.1审核方法
4.1.1文档查阅
文档查阅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前后项目的能耗用量及证明文件、项目介绍性文件、与项目相关的合同、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发票及能源购买合同、相关检测、监测仪器的校准证书、运行管理文件等的查阅。审核机构可通过查阅项目运行记录、管理文件、项目改造合同、设备购买合同判断项目的时间边界、运行边界及管理边界。
4.1.1.1文档查阅应符合以下原则:
受审核单位提供的原始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在进行文档查阅时,应判断原始数据及信息是否与项目边界内相对应。若出现异常值、波动、趋势、数据缺失或与相关经验值出现显著不同的数据,应要求受审核单位作出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审核机构应评估这些异常值对节能量的影响。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与项目对应。
4.1.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分为基期检查及统计报告期检查。基期检查主要针对改造前的项目运行情况、管理情况、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查及相关数据测试。统计报告期检查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实施量;实际运行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及相关数据测试;
4.1.2.1现场检查内容:
1)改造前、后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检查及检测;2)改造前、后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检查及检测;3)改造前、后系统、设备的具体维修情况(维修记录、现场检查);4)改造后设备的添加及更新情况;
5)计量器具的计量情况、计量准确性检查及检测;6)影响能耗的相关因素测量。
4.1.2.2现场检查方法:
1)文件检查:对运行记录的检查、维修记录检查、能源消耗账单检查、调试记录检查等;2)现场测试:根据项目情况,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采用相应仪器对与项目相关的参数进行测试;3)实验室测试:根据项目情况,在现场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现场测试,应将相应的计量设备、改造后的设备进行实验室测试;4)数据监测:根据项目情况,对于某些重要参数,受审核方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现场监测。
4.1.2.3现场检查应符合以下原则:
应进行现场的文件检查,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改造前、后的相关内容;应进行测试或监测,因为测试或监测是保证数据准确性及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对相关数据进行现场测试或现场监测或实验室测试;测试或监测仪器应符合国家计量规定;
4.2审核内容
4.2.1基期边界及能耗审核
根据项目特点及改造的内容,确定基期应审核的内容(边界、能耗、影响因素)及相关资料。基期原则上应为实施改造前连续12个月。如果基期能耗存在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可延长基期为24个月或36个月,取其算术平均值。
4.2.1.1基期边界审核的主要内容:
基期的运行边界审核;
针对供热系统的改造,其基期运行边界的审核应根据实际改造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实际运行锅炉的台数、实际运行的一、二次水泵的台数以及供暖系统设备的运行策略(锅炉开启/关闭的条件;水泵开启/关闭及变频的条件等)。
针对空调系统的改造,其基期运行边界的审核应根据实际改造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实际运行的冷机(不同的项目其冷机种类可能不同)的台数、实际运行的冷冻水泵台数、实际运行的冷却水泵台数、实际运行的冷却塔台数以及空调系统的运行策略(冷机的开启/关闭条件、冷冻冷却水泵的开启/关闭变频条件、末端的控制、冷却塔的控制等)
针对照明系统的改造,其基期运行边界一般情况下指实际运行的灯具数量,审核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改造情况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基期的时间边界审核;
针对供暖系统改造项目,其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前基期供暖季的具体持续时间。基期时间边界应与基期能耗的统计时间一一对应。
针对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其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前基期供冷季的具体持续时间(如果项目较为复杂,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时间边界)。基期时间边界应与基期能耗的统计时间一一对应。
针对照明系统改造项目,其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前各类照明灯具的年运行时间(审核时应根据灯具的种类/功能分别制定没类灯具的时间边界)。基期时间边界应与基期能耗的统计时间一一对应。
基期的管理边界审核;
基期的管理边界一般情况下与基期的运行边界相同,如果项目为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明确托管的边界(托管边界即为管理边界)。
4.2.1.2基期能耗审核的主要内容:
项目边界内的能源消耗统计;项目边界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记录;外部影响因素的统计、测量值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外部影响因素的测量结果;项目能源消耗台账、财务也报表及各种原始凭证;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碳排放核查报告、供热信息报表等;项目的实际运行时间统计表;项目审批或批复文件。
4.2.2统计报告期边界及能耗审核
根据项目特点及改造的内容,选取相应的统计报告期。确定统计报告期应审核的内容(边界、能耗、影响因素)及资料。统计报告期原则上应为项目完工并稳定运行后的连续12个月,根据项目类别和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可做适当调整。统计报告期能耗审核方法应与基期能耗审核方法一致,如审核方法发生变化,需说明原因。
4.2.2.1统计报告期边界审核的主要内容:
统计报告期的运行边界审核;
针对供热系统的改造,其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的审核应根据实际改造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运行边界一致,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针对空调系统的改造,其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的审核应根据实际改造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运行边界一致,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针对照明系统的改造,其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运行边界一致,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
统计报告期的时间边界审核;
针对供暖系统改造项目,其统计报告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后统计报告期供暖季的具体持续时间。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时间边界一致,如出现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与基期运行边界不一致的情况时,应根据项目提供资料的详细程度进行统计报告期边界的修正(同时应进行统计报告期能耗的修正,保证能耗数据与边界数据一一对应),或在进行节能量计算时进行修正。
针对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其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前基期供冷季的具体持续时间(如果项目较为复杂,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时间边界)。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时间边界一致,如出现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与基期运行边界不一致的情况时,应根据项目提供资料的详细程度进行统计报告期边界的修正(同时应进行统计报告期能耗的修正,保证能耗数据与边界数据一一对应),或在进行节能量计算时进行修正。
针对照明系统改造项目,其统计报告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与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致。。如出现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与基期时间边界不一致的情况,以基期时间边界为准修正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
统计报告期的管理边界审核。
统计报告期的管理边界一般情况下与基期的管理边界相同,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边界。基期管理边界与统计报告期管理边界不一致时,应进行修正。
a)项目为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托管的部分与改造的部分不一致;b)项目改造前后其服务的面积发生变化(如:供暖面积在改造后增大);c)项目改造前后,申请项目的公司发生重组或拆分,且涉及到改造的部分;d)其他涉及到项目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
4.2.2.2统计报告期能耗审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原理,评估影响项目节能量的因素;重要的外部影响因素(如:室外天气参数)的统计、测量值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外部影响因素的测量结果;审核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其他审核内同参照项目基期能耗审核。
4.3能源计量及器具审核
能耗计量校准和审核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前、后计量设施、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检定情况进行审核。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源输入输出质量检验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审核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行检测验证。对能源计量数据缺失情况,首先应明确数据缺失的具体情况,采用状态还原的方式,通过历史数据或线性函数予以还原,并说明数据还原的依据,还应建立典型工况,进行测试验证;对能源计量偏差情况,要利用精度高的经检定合格的便携式测量设备进行现场校验。
4.4节能量计算
实际节能量审核计算前提为项目满足项目节能量计算要求。采用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测量(效率)法、能耗模型计算法、整体账单法。若进行节能量交易必须配备计量器具。电的折标系数应采用基期等价值。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耗模型计算法,其次选择直接测量(效率)法,一般条件下不推荐使用整体账单法。
4.2.4.1方法介绍
1)能耗模型计算法
能耗模型计算法通过修正后基期能耗和修正后的统计报告期能耗的计算获得节能量。能耗模型计算法适用性较广,在应用时必须对影响能耗的重要因素进行修正,且采用的基期和统计报告期数据必须经过与测试数据的交叉核对。
2)直接测量(效率)法
直接测量(效率)法通过现场测量相关性能参数来确定节能量,此性能参数决定了节能措施对应的节能量。直接测量(效率)法在应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进行节能量计算时应对影响能耗的重要因素进行修正。
3)整体账单法
整体账单法通过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的实际运行能耗账单进行计算以得到节能量。整体账单法在应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改造前后外部条件相同或者外部条件虽然不同,但对能耗无影响。(2)改造前后边界内的能源发票可获得且可交叉核对。
5、审核程序
审核机构应按照程序进行审核,主要步骤包括: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实际改造及运行情况现场审核、实际节能量计算等。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补充。\
5.1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小组,指定审核组长,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与受审核方共同开展审核准备工作。
5.2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列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项目。
5.3基准能耗现场审核
5.3.1现场审核准备
5.3.1.1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5.3.1.2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5.3.1.3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5.3.2现场审核实施
5.3.2.1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5.3.2.2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做完整记录。与申报内容不符合的情况,请受审核方做出解释或书面说明。
5.3.2.3进行数据甄别,如果能耗数据存在多渠道来源,按照以下顺序,优先级逐次降低。
1)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及数据监测结果;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3)统计台账;4)财务凭证;5)监测设备的测量记录;6)理论计算数据;如果采用非优先级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5.3.2.4形成审核结论。
5.4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稳定运行连续12个月后(根据项目类别和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可做适当调整),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期能耗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5.5审核质量保证
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5.5.1多角度取证原则
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可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5.5.2交叉检查原则
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并与企业统计台账、收付款凭证、购销合同等核对验证,提高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5.5.3外部评价原则
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6、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原则
6.1编制原则
1)审核报告包含基期能耗审核和实际节能量审核。基期能耗审核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项目边界情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的审核;实际节能量审核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审核。2)审核报告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3)审核机构应按照相关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同时提交现场核查报告,具体格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的《关于抓紧做好2013/2014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4)审核机构应对原始核查、测试文件进行归档。归档文件应至少包括:
节能量审核协议;改造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节能量审核方案;项目能源消耗平衡图;受审核方提供的原始数据及相关因素统计资料;受审核方提供的改造及施工合同;受审核方提供的相关发票及能源购买合同;审核机构的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原始记录;相关检测、监测仪器的校准证书;其他相关资料。
6.2报告基本框架
6.2.1基期审核报告基本框架
6.2.1.1报告文本
基期审核报告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件
6.2.2.2报告正文
项目概述/项目审核依据/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项目边界/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
6.2.2节能量审核报告基本框架
6.2.2.1报告文本
节能量审核报告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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