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直接针对
节能量与
排放权指标的需求,来源于政府的
政策推动。由政府主导的节能产业机制向
市场化机制发展一直是政府管理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共识。节能量与
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我国自愿
减排体系下的一种市场化的
节能减排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的节能减排机制最终会慢慢淡化,而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需求会越来越多。
其次,是节能量与排放权的等价需求,这一类需求来源于对节能量交易敏感的、具有市场操作能力的企业,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技术厂商,其需要新的价格和价值调控杠杆来促进成交,快速地占领市场。节能量交易的本质属性是指标化市场机制下的“等价物”属性,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技术厂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需求杠杆,促成交易。传统的产品品质和能效标识的认可和“节能量交易产品认可”有本质性的区别。前者仅是作为市场准入机制的认可,而“节能量交易产品认可”除了是节能量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外,其关键在于可以通过交易机制,形成联动的价格杠杆。
第三,是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担保机构等购买节能量进行风险抵偿和对冲的需求。节能量挂牌是进行节能项目融资的一个必要条件,进行交易是目的之一,进行融资是现阶段的核心目的。节能项目在金融风险评级中属于高风险项目,因此需要对风险进行缓冲和对冲。房地产的贷款之所以能够获得银行的支持,因为房产具有“等价物”属性,可以进行多次的二级交易,从而能够为融资的风险形成退出机制。而节能量指标必须通过交易所挂牌,获得市场的认可,才能够形成市场价格和交易。目前的节能量买家大多数是银行,存储一定的在交易所进行挂牌的节能量作为贷款项目风险的缓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