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抵押贷款

2015-6-13 10:39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张伟 刘峻秀

 为实现节能目标,我国采取了逐年、逐层分解节能指标的办法,但结果并不理想。国际经验表明,只有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才能激励企业真正走上节能减排的道路,法国、美国等实行的能源指标交易制度,可以为我国提供一些借鉴。

  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让消费者节能所形成的能源剩余量能够被计量,并且可以进行交易。以此为基础,要建立合法的节能量登记制度,并允许节能量像商品一样自由买卖。

  在核定的能源配额之内,不同单位的节能成本因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节能成本较低、效果较好的单位,可以将多余的节能指标转让给节能成本较高的单位。这样,节能量可以在全社会流动,从而降低社会总节能成本。

  节能量是在总量控制下对富余能源的使用收益权,属于我国现行《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可以进行抵押融资。因此,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推行节能量抵押贷款是可行的、合理的。

  作为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的一种形式,节能量抵押贷款拓宽了企业资金来源,减轻了企业环境保护投资的压力。目前,消耗能源平均成本在行业、地区和规模间存在的显著差异性,为实施节能量交易制度提供了现实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