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企业财政
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
2.项目现场审核报告(格式按《办法》要求)。要求地方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严格初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一并上报。
节能财政奖励项目评审关注重点
前置性否决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经营管理不善,不具备建设条件;
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
项目属于不符合国家
政策的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的项目或违规建设项目;
项目不符合选项范围;
项目节能量无法测算,或小于5000吨;
项目在上一年已完成或今年无法完成;
奖励资金超过总投资比例50%;
节能量占企业总能耗比例明显偏高,不合理的。
评审重点:
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与先进性:
项目关键节能技术先进、合理;项目关键设备选型合理、可行;项目改造配套节能管理措施先进、合理;
项目承担企业能源管理规范性: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齐全、统计详细;
项目节能效果的可持续性和推广意义:
企业经营稳定;项目形成的节能能力稳定可靠;项目节能量测算准确;项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