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水节能量交易市场建设

2015-6-13 10:43 来源: 江苏经济报 |作者: 金 睿

节能量精确定位到项目


  在全国已经开始推行节能量交易的地区,大多采用企业配额的方式进行交易,也就是通过核定每家企业的年能耗指标,再考核其每年的实际能耗,以二者之差作为节能量买卖的依据和条件。然而各家企业在生产装置不变的情况下,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每年的产量和能耗都会变化。这样的方式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容易引发公平性问题。

  “如果每年都要给指标,那指标怎样才算合理?企业的生产时常波动,不光要看是否有节能量,是否上节能改造项目,还要看市场行情。比如某企业有10万吨限额,行情不好的时候不用大规模生产,只要8万吨就够了,还剩两万吨可以卖。但实际上这个企业并没有进行节能改造。”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副处长姚海坤举例道。

  面对这一实际问题,江苏走了一条新路,即把节能量及其交易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比如节能改造和淘汰生产装置,这样一来,节能量的买卖与否将被“精确定位”。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者淘汰生产装置而削减了能耗消费量时,这部分节能量可以拿出来交易。反之,也只有当企业实施新增产能项目时,其新增能耗才需要通过购买节能量进行置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被迫拆除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这样腾出来的能耗削减量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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