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江西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4-11-2 08:51 来源: 易碳家

申报要求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未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今年申报节能技改项目重点以冶金、石化、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及20个省工业示范产业集群内企业。
  (三)申请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其产品应通过国家或省级节能产品评审认定(认证)。
  (四)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限报一个,且项目主体必须是当地政府已正式批复设立的节能监察机构。
  (五)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2、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3、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
  4、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5、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6、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7、项目在2013年年底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